2021年正宁县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正宁县人民政府 2021-03-10 18:22:39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关于印发<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人社局确认,用于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类:劳动保障协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等;(二)基层市政公共管理类:城镇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等;(三)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城镇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保洁等;(四)基层农业服务类: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科普服务、扶贫协管等;(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类: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卫生院护理服务、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卫生防疫协管、妇幼保健服务、卫生服务等;(六)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文化服务、文化室协管、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体育服务等;(七)基层法律服务类:司法协管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八)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民政助理、托(助)老服务、托幼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助残服务等;(九)其他经县人社局确认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正宁县非农业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适应聘用岗位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自愿提出就业援助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2、城镇区域内“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有《残疾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7、其他符合规定的常住失业人员。

三、聘用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社局统一审核后,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间和地点:1、应聘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9日;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3、应聘结果报送及公示时间:3月22日至3月26日。

五、岗位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报酬由用人单位发放,根据劳动时长和强度合理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月执行)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程序向县人社局申请拨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六、管理使用:1、协议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正宁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行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2、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

此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将根据实际需求及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批次进行。用人单位需将岗位需修计划及用人报告适时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2021年正宁县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汇总表.xls

正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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