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招聘革命烈士陵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抓好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做好革命烈士陵园各项具体工作,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革命烈士陵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招聘1人,男女不限,从事革命烈士陵园业务工作。
三、招聘条件(一)岗位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30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2.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革命烈士纪念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较好,熟悉电脑操作和应用,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群众工作经验。
(二)专业及学历
具有巴马县户籍的全日制高中毕业以上复退役军人和国家承认学历大专毕业以上的男女社会青年,户籍在巴马镇及财会人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职业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核后原件退回报名者本人。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巴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巴马县巴马镇新兴路2号,原卫生局二楼)
(二)招聘考试
1.职业专业测试。
按分数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按分数从高到低以1:1比例进入体检。 3.体检。体检参照招聘事业编人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考察
面试通过后的拟招聘人选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个人报名资料造假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确定聘用人员
经面试、考察审查合格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参照巴马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待遇
(一)工资待遇
按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规定执行。试用、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单位在编干部享受同等的出差、下乡等相关福利待遇。
(二)休假待遇
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按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黄志华,联系电话:0778—6213729 18934954832。
(三)本公告解释权为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巴马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