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1-03-11 14:00:12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中心拟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阳春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中心财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根据岗位工作安排,选调后需定期外出广州办公。

二、选调范围

阳春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身心健康;

2.从事财务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 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未过处分期限的;

3.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公告和报名

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凡符合选调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政工(外事)股,联系人:李翠平,联系电话:0662—7734444。

3.报名资料:

(1)《阳春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及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面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本次考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过程中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及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四)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阳春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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