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公开选聘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聘质量。
二、选聘范围
我县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股级及以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医疗系统)、干部身份(不含聘用制干部)。
三、选聘名额
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四、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意愿的;
3、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5、具有3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及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方案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信息和事项均在此网站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报《2021年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参选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19日
报名地点: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5房间
报名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该职位选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或检察机关从事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增加名额一并进入)。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根据报考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结果报县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拟聘人员,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正式聘用期间,在原工作单位涉及职务提升的,不再予以承认。
选聘人员在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应聘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未按时到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严把考试关、考察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考试保密制度,登记备案制度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切实维护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严禁在选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泄露机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为确保整个选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由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选聘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唐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8950359
监督电话:0377-68922382
唐河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