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阳江市红十字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阳江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1 | 财务人员 | 1 | 经济金融类 | 本科以上 | 40周岁及以下 | 1.会计专业或有会计职称者优先; 2.有财务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
2 | 项目专员 | 1 | 不限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 1.中文传播类专业、具备文案写作能力者优先; 2.具备新媒体平台运营工作经历者优先。 |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红十字事业,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二)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基础和工作能力。
(四)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开除学籍,曾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过大过以上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处罚、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5.在各种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阳江市红十字会招聘政府购买人员报名登记表》(hszggyx2021@163.com下载,密码:yjhsz3308829),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格、个人学历证书、身份证、照片报名(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手机号码+应聘政府购买人员”,相片格式为JPG),电子邮箱:yangjianghsz@163.com,联系电话:0662-3308829。
(三)笔试:由市红十字会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名者本人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由第三方组织进行。在通知应聘人员时,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不到1:3,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五)成绩查询:笔试、面试成绩将在阳江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江市红十字会公众号、官网发布,请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阳江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合格的,由阳江市红十字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将在阳江市人民政府网和阳江市红十字会公众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为阳江市红十字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阳江市红十字会实行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从报名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的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请考生个人自行在阳江市红十字会公共邮箱(hszggyx2021@163.com下载,密码:yjhsz3308829)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承诺书》中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五)“粤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