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1-03-11 17:32:58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编外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index.html)、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http://www.jsnydsf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规定,同期毕业的2016年12月1日后高校录取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按应届毕业生报名。2019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凡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jsnydsfy.com(请在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2、资格初审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2日8∶00-3月19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0日,8∶00-16∶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3月12日8∶00-3月20日18∶00。

3、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21日17:00,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待笔试通知发布后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7、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还将进行操作考试,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组织,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等。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五天在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公告并短信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通过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要求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面试由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对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适用性等进行考察。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护理岗位还将进行操作考试,操作考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公示与聘用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网、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操作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科:

025-56680700; 025-56680881

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18120131978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院纪委办公室:025-56680926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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