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校、院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或硕士期间担任班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6.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 | 性别 | 学历 学位 | 备注 |
辅导员01 | 8 | 不限 | 男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该岗位需入驻男生公寓 |
辅导员02 | 8 | 不限 | 女 | 该岗位需入驻女生公寓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等网站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5日16:00。
(二)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其他报名方式无效,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考试报名网技术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三)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3月25日16: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笔试。申诉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8:30—2021年3月29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者须随时关注我校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时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和资格复核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准考证。
③二代身份证。
④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⑤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并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性)。
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六、注意事项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入校考试前请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报考人员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6.联系人:陈老师(校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591-22867280;杨老师(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