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服务中心面向苏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苏仙教育局 2021-03-11 18:12:00

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办事效率,经苏仙区委、区政府同意,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服务中心现面向苏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6名,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能力,人岗相适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突出,群众认可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1.全额事业编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6名。

2.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苏仙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hnsx.gov.cn/17734/default.htm)

三、选聘人员范围

苏仙区教育系统全额事业在编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选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选聘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5.需具备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或在苏仙区教育系统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得参与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未满服务年限人员;

6.其他不得选聘的情形。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苏仙区教育局人事股(苏仙区行政中心三楼)0309室。

3.需提交的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学校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2021年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服务中心面向苏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1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4)由所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的《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5)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与报名表相片同底)。

4.要求: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二)领取准考证

2021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 :00-11 :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财务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考试大纲。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在苏仙教育信息网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 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均将在苏仙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多者优先;如近三年获得“优秀”次数相同,则工龄长者优先;如工龄相同、则年龄长者优先。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苏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苏仙教育信息网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6: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均会在苏仙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区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苏仙区人社局审核后,在苏仙教育信息网网站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苏仙区教育局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苏仙区人社局同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选聘单位应在苏仙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的官方网站查看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须保留至办理聘用手续后),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诚信报考,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选聘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给予递补,但各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体检后不得放弃。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务咨询电话:0735-2473513

(八)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5-2473511

附件:

1.2021年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服务中心面向苏仙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苏仙区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2.docx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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