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 2021-03-12 1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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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由此进,开放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5日)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交通管理工作压力,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交通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实行自愿报名,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拟招聘交通协管员26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本次招聘交通协管员年龄在18岁至35岁之间(2003年3月1日之前出生-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中专、中职)。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四)具有本县户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交通协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曾因在职辅警辞去职务或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岗位信息维护、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蕲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2021年 3月 19 日9:00至 2021年3 月25日17:00。

3、资格审查、打印报名表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8∶00。本次招聘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表(建议打印3份备用)。

4、缴费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成功者即视为报名成功,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则视为放弃。

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

5、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另见公告。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按真实情况填写,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为确保招录工作的公正,本次招录先行组织笔试,笔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比例的1:3确定入围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测试,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体能测试裁判,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女子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达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达标准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30岁以下4’25”,31-35岁4’35”立定跳远30岁以下2.15米,31-35岁2.05米.4*10米往返跑13”10.女子800米30岁以下3’20”,31-35岁3’30”立定跳远30岁以下1.7米,31-35岁1.6米.4*10米往返跑14”。

3、面试:体能测试达标者全部进入面试,若体能达标人数不足招人数的1:2,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4、考试结果运用: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男子前22名,女子前4名入围体检。

(三)体检

考试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人社局、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依次递补。

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三年。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7225658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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