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第二次对外公开招聘外聘人员招聘简章
由于3月11日我委招聘考试拟招录人员放弃录用,根据我委自身工作需求,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人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优先,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有团委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2日后出生);
(四)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岗位职责
办公室行政辅助人员1名(党建辅助岗位),负责党建和组织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邮箱地址:nnqxtw@163.com 。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考生简历1份;
(3)《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需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考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委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筛选人员进入考试(含笔试、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下一环节者恕不通知)。
2、考试内容:阅读理解、归纳概况、写作能力、团务知识、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考生个人的相关情况。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南宁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和青秀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首次签订合同年限为三年,期满后按照城区批复再进行考核签订。
五、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城区相关文件执行,工资:31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310元/月;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790元/月。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但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六、其他事项
如有不详,请与共青团青秀区委联系。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826550。
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