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2021年诚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位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美丽乡村”发源地、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浙江省湖州市,是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统筹指导下,由中共湖州市委建立的以研究生态文明理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生态文明实践、推广生态文明经验为特色的干部学院,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中组部挂牌)、国家公务员特色培训基地,被列为首批全国干部党性教育基地,G60科创走廊生态文明教育培养基地。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引进一批高层次的专业教师,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与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教师4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学历(全日制) | 专业 | 工作 年限 |
专业教师 | 4 |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 | 哲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及法学类、生态文明等相关专业 | 不限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且获得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及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7、符合招聘岗位以及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24时。
2、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本科起至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在校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101290091@qq.com),邮件标题内容和压缩包统一命名为“专业教师+姓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三)面试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具体试讲办法面试结束后通知。
(五)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院委会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
1、薪酬待遇:薪酬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包括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并按不同的档次对应不同的工资水平。副教授以上专技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年薪20-24万元。年薪包含个人五险一金及各类福利待遇。特别优秀的,薪酬待遇面议。
2、相关补助:新招聘人员在湖购房、就业、生活等方面享受人才补助政策。其中,副教授以上专技人员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助,1.5万元安家费,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博士可享受55万元购房补助,5万元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两者都符合的,就高享受)。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正式引进后未购房的3年内,可提供校内套房。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2359141(温老师)、2359161(时老师)。
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