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储备生态环境技术业务骨干,2021年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公开招聘14名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是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属下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承担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服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3.岗位聘用。本次招聘岗位为: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生态环境储备技术骨干,将根据获聘人员所学专业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属下10个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间进行轮岗培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编制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4.跟踪培养。汕头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或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岗位表。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对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线上或线下面试。面试重点了解考生的专业背景、专业特长、专业成绩等情况,对已参加工作的还须了解其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考察及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线下面试的,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其他面试方式的资格复审结合考察环节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相应职位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和用人单位张榜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察
考察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拟聘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和用人单位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定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提交汕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最后一次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公平公正。
(二)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保持本人面试使用设备、网络正常,因设备、网络异常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解释。
(四)联系电话
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754-88831275(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2.监督部门及电话:0754-88462855(汕头市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