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2021年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03-17 10:03:50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服从安排,热爱行政执法工作;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男性,身高168cm以上,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7、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8、原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辅助人员被辞退不满两年的不得报考;

9、曾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不得报考;

10、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3月26日前取得。

三、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2021年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9:00- 16:30。

2、报名地点:长沙县行政执法局404办公室(联系电话:84015213)。

3、报名要求: 填写好《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持本人身份、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合格的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部队退役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并同时进行身高测量。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审查,并贯穿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有资格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内容、时量:综合知识及依法行政相关知识。笔试时量90分钟。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4月7日8:30-10:00,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查分结果由县行政执法局向考生反馈。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体能测评

1、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最高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如上线成绩最后一个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入围体能测评。

2、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应及时登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官网打印体能测评告知书、体能测评承诺书,并于体能测评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体能测评告知书及体能测评承诺书准时赶到测评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及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若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数,则由行政执法局视情形决定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凡不参加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

八、面试

1、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九、综合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在每个阶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成绩在每个阶段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取并列名次,如上线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则该并列名次并列进入体检,差额考察,择优录用。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7、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十一、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招考部门对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经体检合格后入围考察;

3、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空缺。

十二、人员确定及公示

1、考察结束后,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有关手续。

3、录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三、招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招聘人员按劳务派遣模式进行管理,享受县内劳务派遣人员同等待遇。

十四、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信息将通过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官网发布。

2、本简章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5213(仅限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县行政执法局督查科,0731-84070808(仅限上班时间)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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