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阳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1-03-17 16:05:33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阳春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人(属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年龄4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含中专、中技、职中)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21年阳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调解工作业务能力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阳春市户籍(含阳春生源高校毕生);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类专业毕业、有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待遇

经批准聘用人员,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制人员,由聘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统筹。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500元(含购买社保个人自付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人社局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2021年3月31日下午5:30报名截止(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阳春市迎宾大道331号阳春市人社局三楼劳动关系与合同制职员管理股(308室),联系电话:0662—7660710,联系人:孙白莹。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另外提供退役军人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报名资料,相片要求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不按照上述规定或上述材料不全者作报名不成功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五)资格审查。由本次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由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一年。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按招聘人员数量,如末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按照本岗位总成绩排名,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聘用人员未按通知报到以及录用后1年内离职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聘用公示等有关事项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二)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三)咨询电话:1、阳春市人社局:0662-7660710。2、阳春市司法局:0662-7723148。

附件:

1、2021年阳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报名表.docx

2、2021年阳春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docx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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