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2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
3.性别不限,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不限(法律、医学专业优先,持C1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书且驾龄超过5年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者优先);
4.红河州内城镇户口(须提供户口册);
5.需满足以下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注:需具有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曾受党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其他待遇面议)。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先到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查询符合公益岗报名条件后,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办公室407报名,单位地址:蒙自市天竺路69号,咨询电话:0873─3735803。
(三)报名所需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十、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与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