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任务,承担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是浙江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现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招聘对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备注 |
疾病 控制 | 2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公共卫生 | 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 |
微生物检验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信息学 | |
理化 检验 | 1 | 分析化学 |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且还在影响期内的;⑶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163.com,文件命名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
⑴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1届研究生报名表(详见附件1);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⑷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并提供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印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材料不全或者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后再确定开考。考试方式为业务考核,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jkzx.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按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心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jkzx.jinhua.gov.cn/)上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2021年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至毕业时未撤销的,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579-89103936,联系人:赵老师 吴老师
监督电话:0579-89103975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2021届研究生报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