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赴华东师范大学等省外高校招聘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来源:鼓楼教育信息网 2021-03-18 14:45:09

鼓楼区处于福州市的中心城区,素有“海滨邹鲁”、“文儒之乡”的美称,是福建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中心,面积35万平方千米,人杰地灵,俊采星驰,文化气息浓厚,鼓楼区是福州市核心城区、福建省教育强区。为进一步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引进更多的优秀师资人才来榕任教,现将赴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三所高校召开2021届省外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场:华东师范大学招聘(3月25日—27日)

3月26日上午9:00-12:00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下午组织面试考核,26日晚上及27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如招满计划返程回榕。

(二)3月27日如未招满计划,赴华中师范大学开展第二场招聘(3月27日—29日)

3月28日上午9:00-12:00于华中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b111大厅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下午组织面试考核,28日晚上及29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如招满计划返程回榕。

(三)3月29日如未招满计划,赴东北师范大学开展第三场招聘(3月29—31日)

3月30日上午9:00-12:00于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下午组织面试考核,30日晚上及31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下午返榕。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本公告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

第二类: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21届本科公费师范生。

第三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福建省外“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不得应聘或取消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总计划数及教师资格、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各场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为准。应聘人员须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要求完整份数,并在每份协议书封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毕业学校);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21届本科公费师范生还需随带高校入学时与福建省教育厅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等。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还需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2021年8月16日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一)对第一、二类招聘对象采取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二)对第三类招聘对象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确定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27日上午10:30;第二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29日上午10:30;第三场招聘递补截止3月31日上午10:30)。

(三)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4月中旬通过鼓楼教育信息网(http://fzgl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四)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向鼓楼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鼓楼区教育局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应聘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鼓楼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七)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鼓励政策

享受鼓楼区相关引进人才待遇。

六、其它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本公告招聘全程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591-8767779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

附件:鼓楼区教育局赴省外高校招聘岗位信息表.pdf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