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若干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司机岗位。
2、岗位说明:负责司法警务保障用车及其他公务用车。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除具备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和有辅警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要求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复员、退伍军人、有辅警工作经历、具有驾驶证B1证以上者优先录用;
(4)须具备3年以上相关的驾驶经验,无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报名下载附件《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law@126.com。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本(包括户口本内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及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的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4-2813739 联系人:孙女士、容女士
邮寄材料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21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院办公楼二楼大堂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1、设车试、面试;
2、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四)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的聘用制司机。
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司机薪资标准约为39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