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关于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1-03-19 14:00:42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和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现对我区“四大家”和常委单位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区选拔交流一批事业人员。

一、选拔交流职位

区“四大家”及区委常委所属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详见《江夏区区直单位选拔交流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拔交流范围

江夏区使用事业编制已进行岗位设置的、在编在岗且符合调动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体年龄要求按照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须在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须在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5、专技岗位人员需满足选拔交流岗位任职条件及职称序列;

6、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选拔交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交流: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1)提交应聘申请

全区各单位根据选拔交流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选拔交流条件人员积极报考。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报考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1年4月9日17:00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在区人社局三楼人力资源管理科参加资格审查:

1、《江夏区区直单位选拔交流事业人员报名表》纸质版2份;

2、干部人事档案;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两张;

5、所报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拔交流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区人社局及选拔交流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拔交流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联合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区人社局征求选拔交流单位意见后,确定是否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选拔交流计划。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选拔交流职位。

(2)网上打印准考证

笔试开考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招聘·考试”栏目下载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笔试准考证同时作为面试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区人社局统一通知,请报名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面试

区人社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区人社局征求选拔交流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选拔交流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3:1的岗位,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合格分数线由各选拔交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制,具体分数线见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数少于选拔交流岗位数时,该选拔交流岗位计划相应核减至与参考人数相同。

七、确定考察对象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选拔交流单位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八、考察

各选拔交流单位组建考察组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工作实绩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选拔交流职位的匹配程度。

九、综合分析确定人选

各选拔交流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拔交流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选拔交流人员确定后报区人社局。

十、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拔交流人员名单分别在选拔交流单位和拟选拔交流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反映问题具体,有线索可查的由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核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交流的,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按有关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核实影响选拔交流的,取消选拔交流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武汉市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江夏区区直单位选拔交流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江夏区区直单位选拔交流事业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