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公告(一)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5.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一)》(附件1)。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享受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基本教研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能够胜任我校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应聘人员需配合学校办理调转手续。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
博士研究生:自公示起至2021年6月30日。
具有10年以上本科高校工作经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自公示起至2021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一般在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一周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资格审查通过后两周内,应聘人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确认。
2.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1份。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学位应聘人员,需提供10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和应聘岗位条件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采取试讲及面试方式进行。
(五)体检及政审
学校组织考核通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及调转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尹老师(0451-88028905)、毕老师(0451-88028904)。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公室(0451)88028205,82877799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计划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