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亭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及工作需要,华亭市拟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1.华亭市公安局巡警中队警务辅助人员20名,限男性。
2.华亭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
2.具有华亭市户籍或在华亭市长期居住(以居住证为准);
3.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红绿色盲;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办案中心警务辅助人员限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4日,共3天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华亭市公安局办公楼517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
(二)体能测评
1.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报名时一并告知。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中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实行项目达标制,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2)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3)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笔试程序。
(三)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
4.笔试内容:华亭市公安局巡警中队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华亭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5.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面试
1.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2.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按有关规定在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考生填写考察政审表,由华亭市公安局组织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级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7日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聘证明。
在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1.由华亭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华亭市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2.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占用编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相应工作。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平凉市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华亭市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聘用后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参照《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由华亭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无任何指定培训机构及复习资料。
2.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中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检测。
华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