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冀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人公告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 2021-03-22 11:36:19

衡水市冀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冀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0名政府转职消防员。根据需要分配到城区或西王镇开展工作。

三、报名时间

3月10日—3月31日

四、报名地点

有意者可到冀州区消防大队冀州滏阳西路消防救援站一楼队部,冀州区滏阳西路86号(富居丽景小区对面)领取《政府专职队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指挥中心电话:5258748

刘队长:18003189991

五、应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二)热爱消防工作,志愿献身消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男性、初中以上学历、身高168cm以上、18—25周岁(B本以上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具有丰富灭火、驾驶、管理、医疗、维修、烹饪、篮球、文秘等专业特长的青年优先录用。

(四)退役士兵经考核合格后,根据兵龄套改相应岗位等级,但最高不超过四级。优秀退役消防员可直接套改为相应等级。

(五)服从队伍管理,主要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行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应聘者如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录用后应及时解除并出具证明,不能及时解除的,不予录取。

六、招聘程序

按照计划制定、信息发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公布名单、录用报到等程序组织实施。每项环节的时间请注意手机短信提示。

七、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初步录用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000元,根据实际集中培训3个月,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岗位等级签订正式合同。

(三)正式队员工资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增加。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训练津贴、高危补贴、岗位津贴、执勤补贴和奖金,工资可达4000-5000元。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第13个月工资。

2、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休班标准为工作两天休息一天,工作期间24小时在队,休班人员遇到紧急任务、重大安保和其它紧急情况需无条件返队。

4、免费食宿,免费供给被装和基本生活用品。

5、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6、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和终止参照消防救援队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八、考试考核标准

(一)体能测试。3000米跑(16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俯卧撑(2分钟40个及格)、仰卧起坐(3分钟40及格)、单杠引体向上(6个及格)、百米冲刺(16秒及格),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二)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消防基本知识(考前一星期下发题库),总分100分

(三)面试。1分钟自我介绍(特长、优势、个人经历)和回答评委问题,总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人员。

九、体格检查

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项目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其中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后附体格检查身高体重对照表)

十、政治审查

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政审表,由劳务派遣公司或消防大队负责走访、调查,到其所在地居委会(村)、派出所进行政审。

十一、工作提示

(一)欢迎青年踊跃报名。除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人员谨防诈骗。

(二)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内容真实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三)凡不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政审、报到的,或因错填、变更手机号码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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