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在人文鼎盛、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新城汕尾市(广东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孕育着一所根植于海陆丰革命老区的市属专科层次高职院校——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她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约700亩(其中410亩为新校区待建用地),设有8个系部,开设了43个专业,拥有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和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汕创新创业基地、人才驿站。学校秉持“厚德笃学、求真尚能”的校训,全力推进“扩容、提质、强服务”和“双高”院校建设工作,诚邀国内外有志之士,加入汕职,共筑伟业。
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 要求 | 其他要求 |
20210304 | 高校专职思想政治辅导员 | 30 | 研究生 | 硕士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队协作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邮箱(邮箱:swzyrsc@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线填写《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本信息表》(扫文末二维码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7.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经核准后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发给《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七、体检
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审核,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编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4月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1年4月6日)。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八)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体检结果、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联系方式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660-3394959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0660-3383663
在线填写《2021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基本信息表》(扫二维码填写)
附件: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