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高层次人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招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
单位 | 岗位 | 人数 | 专业领域 |
湖州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心 | 蚕桑 | 1 |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蚕桑养殖方向)、生物学类(蚕桑相关方向) |
水产 | 1 | 水产、水产养殖 | |
作物 | 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 | |
湖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食品检验 | 1 | 食品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我局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二、薪酬待遇及人才政策
(一)工资待遇。引进博士学历人员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工资待遇面议确定。
(二)人才引进待遇。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规定,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或租房(生活)补贴等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30日
2、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916组宣人事处
3、联系人:於老师,联系电话:0572-2076679
4、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接收邮箱:477031573@qq.com。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依据考核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事业编制聘用手续。
(七)其他
1、应聘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组宣人事处)反映,反映电话:0572-2076679,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