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十字街镇面向全市招聘到村任职大学生

来源: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2021-03-23 14:42:04

根据《东港市乡村人才振兴“归巢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面向全市大学生选聘到村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二、选聘数量

全镇共13个行政村,第一批已录取6名,第二批拟招录7名。

三、工作待遇

1.聘用岗位: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党外人员,一般安排为村委会主任助理。

2.聘用时间: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

3.工资报酬:聘用期间,工资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位本科生2万元、每位硕士研究生3万元补贴。缴纳“两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工资按实开工资的80%发放。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参加选聘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镇政府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1日。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

4.确定聘用人员。根据资格审查,综合考试情况,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调剂。

5.政审与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镇党委牵头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联审。联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联审不合格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递补,并履行相应程序。

6.选聘任职。拟选聘人员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由镇党委为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在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结合各村实际开展党的建设、电商发展等工作。

五、咨询地址及电话

十字街镇组织办(409),联系电话0415-799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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