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效缓解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岗位工作人员短缺现状,根据《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发〔2009〕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使用情况,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拟定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名,现将具体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我县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家庭困难且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6.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人员和已就业人员,不能招用。
三、报名办法
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工作群和融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由县人社局负责统一集中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彩色)表格)1份;
5.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或城镇办事处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银行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盖县教育部门公章);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原件和复印件(盖县扶贫办公章);⑤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7.《盂县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8.近期1寸红底相片8张。(含电子档)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31日
报名地点: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金龙西街1号盂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原农商银行办公楼)1005室,咨询电话:15392678921。
监督电话:盂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353-5613232。
五、招用程序和办法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审查合格人数和招用计划人数比例,采取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程序择优招用。(比例达到3:1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比例未达到3:1的,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招用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需求,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招用人员主要安置于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基层服务类岗位和后勤服务类岗位等,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按规定退出。
六、待遇标准
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县人社局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执行标准:按照山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社保补贴执行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山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