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住建局在全县各镇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各镇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选调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到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工作。
三、选调条件
1.各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征收、土地或建设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调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镇党委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需经所在镇党委、政府同意。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办公室(市民服务中心5楼5009室),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553-6823421。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县住建局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县住建局按照选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察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派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差额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调动
县住建局党委及局长办公会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南陵县住建局
南陵县人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