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教学或科研辅助岗位聘用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07〕11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校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事代理人员5名,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北依巍巍太行,南濒滔滔黄河,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学校占地面积106.41万平方米,在岗教职工2700余人,各类学生5万余人。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建设高校、河南省第三所教育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四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校园),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在河南省高校前三名,校友会大学排行榜位列全国高校第107位。经过98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25个学院、涵盖11大学科门类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二、组织领导
校医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学科专家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招聘专业 |
临床医师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中医学(一级学科) |
临床护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护理学(二级学科) |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书;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医师岗位应聘者如已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得应聘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和校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8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将河南师范大学编制外人事代理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相关用人单位招聘报名邮箱:632047@htu.edu.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下午17:30分。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校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说明:邮件标题及附件请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附件内容应包括本人河南师范大学编制外人事代理岗位应聘报名表和相关支撑电子材料,例如:邮件标题为 “应聘岗位-张三”,附件材料名称为“应聘岗位-张三”。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人事处指导下,由校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应参加校医院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校医院网站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校医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校医院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校医院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校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后,在校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用人方式和待遇及聘期
(一)用人方式
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用人,人员的档案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薪金标准(人民币/月)
硕士3300元、本科3100元(均含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奖),其中工资部分的60%为基本工资,30%为岗位工资,10%为全勤奖。
(三)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聘期
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可以续聘;期满不再续聘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七、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布的招聘岗位的后续招聘考核事宜将会于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校医院官方网站主页发布,请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关注不及时,影响应聘,责任自负。
其他事宜,可来电咨询!
校医院综合科:田老师 0373-3326285
人事处人事科:马老师 0373-332620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373-332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