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者腊乡社会事务办儿童督导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者腊乡妇女、儿童服务工作,推进者腊乡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民事(2018)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民联发(2018)3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砚山县民政局指导意见,者腊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政府购买服务儿童督导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砚山县者腊乡户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残疾者(不影响行动举止、能胜任该工作者优先,报名时交残疾证)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财会、文秘者优先),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WPS等软件),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40周岁之间(住宿自理);
5.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5.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劳动报酬参照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砚机编办〔2018〕3号)文件执行。实行一年一聘,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由者腊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3月31日下午17:30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者腊乡社会事务办:杨洪涛(联系电话17879520856)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经过审查合格后,取得参考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先机试后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用工方式
(一)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者腊乡人民政府自主招聘。
(二)通过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企事业单位或公务员被录用以及本人提出申请经者腊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者腊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66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