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统计局关于公开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全面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91号)文件精神,并汇报县政府同意,临洮县统计局拟公开招聘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本次选聘岗位的职责是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具体从事劳动力调查工作,每月对选取调查小区的样本户开展入户调查,并按要求进行调查数据整理、编码录入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临洮县城镇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未就业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就业愿望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和平板电脑。
另外,本次公益性岗位选聘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且不影响正常工作任务完成)和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2015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临洮县统计局通过临洮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洮县统计局微信公众号、临洮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发布,积极宣传动员。
2.报名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登记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人员。
3.综合测试。对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能力素质综合测试,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得分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在能力素质综合测试之后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定体检对象。
5.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内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负责)。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公示。对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临洮县统计局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临洮县统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为三年。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5日-4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办公时段),临洮县统计局办公室现场登记报名(临洮县党政办公楼805室)。
四、人员管理及劳动报酬
本次选聘人员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单位机构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统计局负责日常考勤考核和岗位补贴报审等工作,岗位补贴标发放准参照目前我县同类型岗位标准执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缴)。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填写《临洮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登记表》等材料。其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报名需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个人工作和学历情况;
2.报名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笔试、面试规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洮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组进行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临洮县统计局办公室(0932)2242242,13830224205
举报电话: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2)2242501,临洮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组(0932)2238349
临洮县统计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