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招聘条件
办案秘书1名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能力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5)具有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60字/分以上,准确率95%以上或具备相关计算机类技术等级证书者优先;
(7)会说或能听懂本地话、通过司法考试、有民商法或仲裁工作经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及其他特长者优先。
2、工作地点:钦州市浦北县县城。
3、工作内容:
(1)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2)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
(3)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
(4)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
(5)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二、报名办法及流程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开投大厦18楼钦州仲裁委员会(新二中旁)。也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或拍照发送电子邮件至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邮箱qz2815713@qzac.org。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前。
3、本秘书处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4、此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请报名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2、应聘人员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并确保面试时身份证在有效期限内;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学识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或心理状况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秘书处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2、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酬面议,具体待遇从优。
五、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咨询电话:0777-3886269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