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进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福建省2019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在我县2021年继续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全县招募3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一)农业乡土专家;
(二)农业种养能手;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四)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科技人员;
(五)已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
二、特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农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已退休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有意竞聘者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下,且能正常履职。原则上要求农业中专(含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农技推广事业,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五)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职责与任务
(一)帮助示范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示范主体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示范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示范主体及农户进行技能培训,提供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与我县农技人员结对开展示范村、示范基地和挂钩一户已脱贫的贫困户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宣传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宣讲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乡村振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其所在的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报名,并填写《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农技员申请表》(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到3月31日。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募公告及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经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站长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三楼),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2、技能考核:根据报名人数,若报名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人数,组织面试,确定面试成绩。技能考核由专家组组织进行,基本程序为:①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点题询问。
3、研究公示;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委最终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5、签订服务合同。考察合格者,即为我县农技推广特聘农技员,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由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颁发特聘证书。
五、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特聘农技员,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停止服务费发放,不得参与下一轮招募;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示无异议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考核分年中抽查和年终考评。
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壹年。
六、服务费
依据《福建省2019年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实施方案》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考评结果情况每人每月发放服务费贰仟元。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一次,服务期满按绩效考核优秀的再发放壹仟元,服务费由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支出。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