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市蛟河市招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34人公告

来源: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1-03-26 10:59:29
2021年蛟河市招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全面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蛟河市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公开招聘“社工岗”34名,详见《2021年蛟河市公开招聘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位及名额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笔试人员报名条件
1. 蛟河市户籍(以2021年3月25日之前取得蛟河市户籍时间为准),入学(伍)前户籍为蛟河市户籍的,仍视为蛟河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无前科劣迹行为;
5.具有国家承认的统招大学专科、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现有社区工作者、蛟河市在职公益岗位、已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人员;
4.全日制在校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4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蛟河市红叶大街59-2号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填写《2021年蛟河市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4.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现场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后视为报名成功。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费。
(二)笔试
笔试范围:(1)时事政治;(2)申论、公共基础知识;(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笔试成绩100分,不设及格线,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时间4月11日,笔试当天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数(实际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费用80元/人。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蛟河市人民政府(http://www.jiao
he.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5年一签;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递补和调剂
1.在报名阶段,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是否同意递补、是否同意3年服务期;
2.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原则,高分者优先调整岗位,依次顺延。成功调剂人员统一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咨询电话:人社局:0432-67250751
民政局:0432-67265207

附件:

1.《2021年蛟河市公开招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及名额一览表》文件下载

2.《2021年蛟河市城乡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文件下载
3.《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文件下载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蛟河市民政局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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