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招聘公告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属正处级执法机构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承担海南省海洋监督管理和海洋行政执法等职责,下辖5艘执法船艇,现公开招聘船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职务船员3人(千吨级机动轮机长1人,千吨级、百吨级执法船大管轮各1人)
普通船员6人(水手1人、轮机员5人)
厨工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高中及以上学历;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专业、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中共党员和有部队相应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门户网站(http://lr.hainan.gov.cn/)和海招网(http://m.contacthai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10楼(1019室)
3.报名方式
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用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请于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报名,可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1年公开招聘船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并按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现场报名的可直接在现场填写。
(2)毕业证书、身份证、海员(渔业船舶)资格证书、航海经历(船员服务簿任职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联系人:邵冠华
5.联系电话:17384609541、0898-65301818(传真)
6.电子邮箱:329626391@qq.com
(三)资格审查
在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条件完成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四)考试
1.笔试和实操:笔试主要为船舶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等相关知识,委托第三方机构出题、监考和评卷,实行100分制,比重为40%;实操主要为船舶业务操作与使用等相关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由本人按规定的操作规程独立完成,所有考官独立给出成绩,实行100分制,取平均分,比重为40%。
2.面试:根据笔试和实操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个人品德、思维逻辑等相关内容,由所有面试考官独立给出成绩,实行100分制,取平均分,比重为20%。
以上每项考试安排的考官均不少于3名,入围面试应聘人员3项考试成绩按照比重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凭发票凭据可到我单位报销。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资格条件复查、面谈、实地考察或函商相关单位提供工作鉴定(工作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网站和海招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表1: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1年公开招聘船员岗位和资格条件表.docx
附表2:海南省海洋监察总队2021年公开招聘船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