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员公告
通辽仲裁委员会是通辽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届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同时符合《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通辽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公正高效仲裁争议案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成本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通辽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在官方网站下载《通辽仲裁委员会拟聘仲裁员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加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式两份,并连同相关身份、职务、学历等证明文件于2021年4月16日前采取现场直接报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送交至通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中心3号楼502室)。
(三)经本委秘书长办公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再经主任会议审核,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聘任;
(四)对聘任的仲裁员,本委将颁发聘书、工作证件,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如未能通过本会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四、聘期和报酬
(一)仲裁员聘期与本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根据《通辽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支付仲裁员报酬。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通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中心3号楼502室)。
邮政编码:028000
联 系 人:杜静波 宣丽雄 王兴娜
联系电话:0475-8835412
0475-8835458
电子邮箱:1103942711@qq.com
通辽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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