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44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2021-03-26 15:58:16

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教人字[2010]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部分直属学校工作需要和岗位紧缺情况,拟面向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已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能按期取得2021年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3.报名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凡入学前与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报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等10所直属学校计划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44人(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5: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

3.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本人与山东省教育厅签订的公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报名单位留存)、1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非济南市生源还需提供其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学校当场发放考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所提供材料要保证真实,如有不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无人员应聘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招聘条件一经审查通过,未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考试于2021年4月8日在各招聘学校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单)。

考试分面试和说课两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其中面试5分钟,说课15分钟。面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等项目。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说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生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1.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0531-88798066

2.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0531-89616804

3.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0531-81605112

4.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0531-55532118

5.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0531-55564105

6.山东省济南中学0531-82813709

7.济南实验高级中学0531-58629519

8.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0531-88965373

9.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0531-6412089、6412099

10.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0531-6412132

监督电话: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0531-66608052

附件: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统计表.pdf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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