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枣庄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公告(100人)
滕州市2021年青年人才优选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滕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聚焦产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参照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有关要求并结合滕州实际,决定面向国内高校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参照国际公认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3年排名)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引进青年人才的范围: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高校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国内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有关重点高校目录见附件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人员;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021年滕州市计划优选青年人才100名,可根据报名、面试和考察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比例调整岗位优选数量。具体职位如下:
优选职位 |
优选名额 |
优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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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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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A |
25 |
研究生 |
博士、硕士 |
女性 |
综合管理B |
25 |
研究生 |
博士、硕士 |
男性 |
综合管理C |
25 |
本科 |
学士 |
女性 |
综合管理D |
25 |
本科 |
学士 |
男性 |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具有较强的担当精神、奉献意识;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实践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四)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2、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6、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17日16:00
报名网站: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rsj/)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21年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应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各优选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名额,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剂到本公告中其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谈,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本面试室该岗位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注意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首先注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同时侧重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除特殊情况经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员,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由滕州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与滕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滕州市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滕州市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滕州市八大产业专班、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一线、对口专业技术岗位和镇(街)挂职锻炼,时间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志愿留在镇(街)、国有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滕州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管理。博士、硕士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择优安排担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青年人才优选引进后,在滕州工作5年之内,在滕州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市财政按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本科生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人才引进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5888890;0632-5888522
(8:30--12:00;13:00--17:00,不含节假日)
滕州市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