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精神病医院2021年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3-29 17:24:11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文件精神,经楚雄州卫健委、楚雄州人社局同意,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拟招聘紧缺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精神科医生岗位2名,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2019、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在培学员不可报名(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除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cxzdermyy.com/)发布招聘公告,请报考者关注昆明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双向选择招聘会招聘信息。

(二)招聘方式

本单位组成招聘考核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与昆明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双向选择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招聘。

时间:2021年4月10日(星期六) 9:00-11:30

(笔试和面试时间现场通知)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

(三)程序

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根据招聘条件提供与招聘岗位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后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2.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小1寸白色底板彩色近期标准证件数码照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需含毕业生在校学科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凡是涂改、修改过的一律无效);

(4)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如执业医师资格证、2021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3.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参加现场考试考核。

4.现场考试考核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可免考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持相关证书者优先聘用。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了解精神病学科方面的精神医学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等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要素。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成绩公示: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总成绩。

5.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1:1)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招聘公告优先条件的顺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且具有同等优先聘用条件的,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聘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

6.考察、体检及聘用

(1)体检: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考察: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如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档案材料、体检或政审不合格、202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未取得合格证的不给予聘用,招聘单位可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楚雄州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0878—6169670

传 真:0878—6169656

地 址:楚雄市阳光大道344号

五、纪律要求

(一)邀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招聘规定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0878-3389387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89685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楚雄州精神病医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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