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以下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待遇要求
客服人员10名,具体条件如下:
1.年龄25岁周岁以下,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取得中级职称证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2周岁;
2.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6CM及以上;
3.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薪资待遇173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薪资待遇26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录用后缴纳五险,录用满一年后缴存公积金;
4.招聘人员录用后至少在客服岗位做满一年。一年后,将根据录用人员专业资格证获取情况、实际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择优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者。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1年4月2日;
(二)报名地点: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办公室(门诊5楼),电话:0795-3562008。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能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
(四)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医院将组织理论考试、面试、体检等,具体时间地点将会电话通知。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理论考试→面试→体检→公示→试用(包括考察)→正式录用。
五、招聘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客服岗位分理论考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录取,进入体检程序。(考试参考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第五版)
(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完成后,对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到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