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吉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基层卫生院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吉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推进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激励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争先创优,现就公开选调部分基层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至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选调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共10名。分别为:
1.县人民医院4名:会计、急诊科医生各1名,护理2名。
2.县中医院3名:药剂1名,护理2名。
3.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药剂、护理各1名。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检验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模范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在基层卫生院工作满5年及以上(即2016年3月31日以前在卫生院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2018、2019、2020年度)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3.属本县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受法律处分后未满一年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二)岗位条件(见附表1)
四、选调方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相同岗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14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从县卫健委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吉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基层卫生院选调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将报名表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交到县卫健委人事股报名,考务费50元交县卫健委财审股。
3.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于4月15-16日对报考资格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其他: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2,如未达到,则取消或调减该岗位的选调名额。
(二)笔试
笔试范围为相关专业知识,题型为客观题。试卷分临床类、检验药剂类、会计类、护理类四类试卷,总分100分。5月6-7日发放准考证,领证地点:县卫健委。5月9日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录用
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全日制学历高者入围,全日制学历相同者,工龄长者入围。拟录用人员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资格终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如因资格终审不符、其他特殊原因出现空缺,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各递补一次。
考生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选调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四)办理调动手续
将拟录用的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咨询电话:8432890(县卫健委)、8431221(县人社局)。
六、其它
本方案由县招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吉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基层卫生院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岗位表.docx
附件2:吉安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从基层卫生院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吉安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