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辅导员(博士)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博士)1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中共党员;
4.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5.择业期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等条件下,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将《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辅导员(博士)招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machunwang@126.com。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河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博士)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面试方式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时,拟聘用人员需要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工部思政科:冯森 13598637701
人事处人事科:冯世立0373-3326201
校纪检监察部门:0373-3325862
附件:河南师范大学2021年辅导员(博士)招聘报名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