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同时促进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防止脱贫人员再次返贫,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重点招聘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充实乡村公共服务队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内容
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主要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设置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保洁员、贫困户家庭卫生保洁员三类岗位,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2、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或邻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工作。
3、贫困户家庭卫生保洁员。负责本村或邻村贫困户家庭卫生的打扫工作。
二、招聘对象
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的16周岁(含)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即时帮扶户参照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安置)。
三、聘用程序
1.公告。由各镇街(园区)结合村情,本着不多于分配表(附件1)数量的原则设置岗位,并向辖区各社区(村)进行公告。
2.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当年度的扶贫特惠保险投保卡复印件,由社区、村委推荐上报。
3.审核。各镇街(园区)负责对申请人资格初审,对于报名人员多于岗位数量的,依序按照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优先)、年龄(年龄大的优先)、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早的优先)三项因素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并于4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市人社局综合楼312室基层就业平台科复审:申请人身份证及当年度的扶贫特惠保险投保卡复印件、《乡村公益性岗位认定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拟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名单》(附件3,一式一份),附件2、3同时发邮箱zcjyglk@163.com。
4.公示招用。对拟招用人员在诸城市人社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招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每月工作不低于22小时服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420元标准支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照“先发后补”的办法进行,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各镇街(园区)为其购买每人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人员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作为管理主体,负责公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和待遇发放,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补贴的依据。岗位补贴不得与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月份的上月月底退出公益性岗位。如有人员离岗或脱了政策,及时上报人社局,停发补贴,退出公益性岗位。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对长期不参与劳务活动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时报市人社局停发岗位补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后续将对发放的岗位补贴进行审计,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6072753
附件:
1.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2.乡村公益性岗位认定表
3.拟安置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名单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