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嵩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简章
嵩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开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证事业一定会有广阔的前途。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公证员方向)。
一、招聘岗位
1、工作岗位:公证员助理。
2、岗位说明:从事公证助理工作,培养方向为公证员。
二、招聘人数
公证员助理1名,报名及参加面试人员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
凡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报名人员均列入公证人才储备库,公证处可能根据工作需要与未录用的储备人才进行双向选择。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及以上,有法律职业经历的经批准学历可放宽至法律大专,热爱公证事业。
3、198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5、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证工作规定;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等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21年3月26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4月6日
2、现场报名地点:嵩县公证处办公室
联系人:史玲玲 联系电话:66314014
3、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2份;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一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⑤应聘人员整个面试及聘用过程中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⑥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1名公证员助理。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五)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选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五、用工形式
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与嵩县公证处签订,试用期三个月。录用者需在公证处最低服务三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六、工作内容
工作职责:依法办理公证辅助业务。
七、薪资待遇
经过录用后试用期合格的人员,按照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公证员助理基本月薪每月2500元,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公证员助理实习期满,培养成公证员后参与公证处各项管理,待遇从优。
3、公证员助理享有法定假日。
八、招录程序中未明确事宜,参照公务员录取程序处理。
嵩县公证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