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聘用工作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综合业务岗位1人
(二)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熟悉办公软件运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
3.年龄3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公共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岗位工作内容:
1.负责办公室文件接收。
2.负责办公室后勤管理。
3.负责绩效考评细则制定和绩效完成情况核对。
4.负责与各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日常业务存在问题。
5.负责起草、拟定各类工作方案、函件及报告。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材料报送: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个人一寸彩照请扫描清晰到表格内,请将个人报名表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发送至邮箱:xnzwbgs@163.com。
咨询电话:0771-3290825。(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上班地址: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面试
本次招聘,经初审符合条件者,本单位将通过电话予以通知面试。
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六、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保密处理,恕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