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确权数据更新维护及确权成果运用,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班子研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用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自主开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用岗位及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用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1名。
三、招用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之间出生);
(三)具备地理信息系统、测绘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熟练掌握GPS测量方法、熟练操作Arcgis制图软件、office办公软件等,具有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砚山县户籍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考试报名登记表》可自行在砚山县政务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
报名地点:砚山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金加洪,联系电话:0876-3012856,QQ邮箱:1194967285@.com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需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3.本次招用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用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招考及聘用程序
1.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笔试相结合择优录用。本次招用由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统一组织,县纪委驻县农科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将视报名参加应聘人员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砚山县政务网及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和解除劳动合同。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与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每期一年,劳动合同期满,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根据聘用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工资待遇。(1)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工资及缴纳“五险”(单位部分)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所聘人员年终纳入县农科局工作人员考核,实行一年一聘,由县农科局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2)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今后工资待遇按照砚山县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笔试、面试时间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应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勿随意变更电话号码(如有变更,须通知招用单位),工作日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876-31330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