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 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适应驾驶岗位工作,服从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精神类或者其他重大疾病。
(三)具备拟招录岗位要求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件(三个月内有效);
4. 行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报名登记表 (详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 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月31日-4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9楼)
(四)资格审核
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通过审核人员的报名表及其他资料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不予退还。
四、考试
按招聘计划进行面试(适岗评价)和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总成绩为面试得分与技能考核得分之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由用人单位以电话形式告知应聘者。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公示与聘用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被录用人员必须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出现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八、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83548658、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69818066。
监督电话: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69818032。
十、疫情防控要求
因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应聘人员须出示当日苏康码,如实说明近期个人行踪,经排查无异后,方可参加应聘。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