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有关规定,经省医保局2021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5名省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4月1日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官网(ybj.ah.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申请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335852939 @qq.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省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25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省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安徽省医保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