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

来源: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03-31 17:46:11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5年,是市教委所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内最早建立的省级综合性教科院,承担教育科研、教研、评估、培训等职能。编制350人,现有在职人员近300人。内设18个处级机构,包括基础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终身教育研究所、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所、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德育与教育心理研究所、课程教学研究中心、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体美劳教育研究中心、教育技术与信息化研究中心,国际教育交流与语言文字推广中心、报刊图书中心、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党群工作处、综合处、科研处和人事处。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3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je.cn)、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觉悟高;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 专业要求:教育学专业(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成人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教育评价、教育督导等);管理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法学专业(教育法学方向);

8. 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应聘者3月26日可登陆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je.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招聘时间为全年招聘。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kyrsc@tj.gov.cn。

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单、学校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英语、计算机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5)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6)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论文和著作;

②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

③重要获奖情况;

④其他反映应聘者学术水平的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je.cn)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je.cn)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打分成绩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打分成绩优先,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后的3个月时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我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成绩相同时,以主考官打分成绩优先。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tje.cn) 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联系人:黄春发 赵 靖

咨询电话:022-58119168(工作日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

监督电话:022-58119112

附件1: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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