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办学历史悠久,百年师范教育传承学校,也是天津市唯一面向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的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办好高质量师范教育为“固本之策”,为天津市及有关省市基础教育培养了大量优质师资,一些优秀校友成为国家建设各领域的骨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美誉度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内含771亩自然湖泊湿地,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教学设施条件齐备,人文精神积淀厚重;美丽校园环境优雅,生态风格气质独特。
学校现有2个学部,20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20个国家一流本科建设学科,7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天津一流本科建设学科,18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化学学科连续6年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校注重新型智库建设,主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政服务。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区域发展战略与改革研究中心、应急管理研究中心、自由经济区研究所、基础教育决策服务研究中心、天津公共部门信息服务评价与治理中心等6个智库进入中国智库索引(CTTI)。
全校师生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学风,崇尚“诚实守信、勇于担当”校风,以“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为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一流,团结一心,为建成 “特色鲜明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奋进!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nu.edu.cn)、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完成学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8.应届博士毕业生,并且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指2019、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和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2021年5月10日9:00-2021年5月14日16:00按照指定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相关要求将相应材料发至指定招聘邮箱(详见后续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启动报名公告),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2021年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提交报考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电子版);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1届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
(5)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人事处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用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
1.岗位胜任能力测试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素质与技能。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胜任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考核总成绩=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或考核总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若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岗位胜任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4.成绩公布
考核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应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部门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师范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如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三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
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岗位胜任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相应进行调整,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有关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徐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天津师范大学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博士岗位)人员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