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本溪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公告

来源: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03-31 17:52:46

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本溪满族自治县警务力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经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招聘合同制辅警15名,安排到交管大队、监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等警种部门,聘用后需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服从公安机关的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身高170厘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户籍、年龄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计算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报名结束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患有心脑血管、糖尿病等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一、二级英模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

录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两个月),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与现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报名处(县公安局左侧);

3.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4.咨询电话:46826332(公安局);46825742(人社局);

5.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信息填报准确,3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学信网学历认证页,带二维码)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退役军人证件(仅需退役军人报考者提供);

(6)相关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等。

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6.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劳动关系手续等环节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整个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3.笔试内容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试阶段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标准

男子

10米×4往返跑

≤13〞1

1000米

≤4'2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4.体能测试注意事项

请考生着运动装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自我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方式,即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体能测试成绩发布

体能测试结束后,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和进入面试阶段人员名单。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

2.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阶段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招录人民警察体检特殊标准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结果,请考生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

体检后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辅警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名、考试期间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并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此次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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